5、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人員。
7、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檔案等的人員。
8、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八、公示和聘用審批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面向社會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備案,縣人社局辦理聘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者轉為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審批工作結束后,不再開展遞補工作。
九、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考試報名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招聘方案》規定的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嚴禁擅自放寬報考條件和標準,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的發生。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應當主動提出回避。工作人員如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對違反聘用紀律的報考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考察和體檢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處理。其中,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行為的,5年內不得參加招聘考試。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簡章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解釋
咨詢電話:0859-7237576(縣人才交流中心)
監督電話:0859-7232170(縣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