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結束后,由市招聘辦確定“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是指考生筆試總成績進入面試的最低分數線)。
七、面試及總成績
(一)面試
面試工作由市招聘辦統一部署,各縣(區)招聘辦負責本轄區內面試考務工作。全市設8個面試考區,各縣(區)面試考區設在各縣(區)政府所在地。
除報考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崗位的面試采取試教方式進行外,其它崗位的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面試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3的比例,從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入面試;同一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進入面試的考生人數達不到1:3比例崗位的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當日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節。
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時間和地點由市招聘辦及各縣(區)招聘辦另行通知。
(二)總成績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40%。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按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
八、體檢
體檢必須在各縣(區)招聘辦指定的縣及縣以上綜合性醫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主檢醫生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的,由各縣(區)招聘辦依據職責權限經研究后可進行復查。
體檢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體檢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有關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體檢結束后,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在國家體檢標準規定允許復檢的項目內,考生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各縣(區)招聘辦同意后組織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在事業單位招聘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因職業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由市招聘辦確定。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由各縣(區)招聘辦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審
考察政審工作由市招聘辦統一部署,由各縣(區)招聘辦具體負責實施。考察政審應當組成考察政審組,考察政審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政審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政審材料、做出政審結論、提出聘用建議意見。
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政審對象。考察政審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審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