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中發現有不合格的,經區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7、公示
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體檢及考察結果,由區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聘人員,并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7個工作日。對擬聘人員在公示期間有異議的, 區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按規定進行調查。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錄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8、辦理聘用手續
(1)對擬聘人員公示期滿無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報遵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后,按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解除聘用合同,報主管部門審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2)聘用的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紀律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接受同級人大、政協、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及新聞單位和社會監督。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和回避制度。由區紀委(監察局)對公開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在公開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泄露機密等行為,一經發現,從重查處。
報名咨詢電話:0852-8684021
政策咨詢電話:0852-8651559
監督電話:0852-8680930(區紀委、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