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和聘用
(一)市人社局根據體檢和考核結果及時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報州人社局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文山市人社局將相關材料報州人社局審批,市人社局憑州人社局下達的聘用通知辦理相關手續。對有異議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有異議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報考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聘用工作于8月31日前完成。
(二)新聘用人員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的,再按規定程序辦理轉正定級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八、紀律與監督
(一)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陸上述公布的網站了解招聘工作進程和有關事項的公告,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系電話暢通。若因報考人員不及時上網或聯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負。所有報名人員登錄報名網站時需仔細閱讀《考生報名誠信承諾書》,由于必須點擊“同意”方可進入報名界面,故考生一旦開始報名即需受相關承諾的約束,若違背承諾則按相關處罰條款予以處理。
(二)對違反招聘紀律、填報虛假信息報名或在考試中弄虛作假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資格和聘用資格,3年內不得參加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已經受聘的,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對無故不聘用考生的單位和部門,州人社局將做出宣布無效和責令其按規定程序重新辦理等處理決定并通報全州,同時取消該單位或部門3年內招聘工作人員的資格。
(四)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工作人員資格、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警告、記過、開除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為嚴肅考風考紀,在整個招聘工作中,邀請市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及時受理招聘工作中反映的問題,對調查屬實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九、未盡事宜詳見《2013年文山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本《簡章》如有與《公告》精神相抵觸的條款,以《公告》為準。
監督電話:0876-2127335
咨詢電話:0876-2629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