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體檢。縣委組織部、人社局指導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招錄(聘)體檢標準統一組織入圍人員進行體檢。
6、考察。考察工作由縣委組織部、人社局統一部署,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據西南農業人才網了解,考察組通過查閱檔案資料、走訪、座談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對象政治素質、工作績效、現實表現等情況。
7、公示。經面試(面談)、專家評議、考核、體檢和考察合格的擬引進人才,由縣委組織部、人社局或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在黎平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
8、審批聘用。經公示無異議后,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填寫《黎平縣引進高層次人才審批表》或《黎平縣引進急需緊缺人才審批表》(附件),并附接收意見,按有關程序報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聘用(調動)手續。
五、待遇
1、關于編制。引進到事業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原則上應在編制定額內補充,個別特需人才也可在單位滿編的情況下先進后出,再逐步回到編制定額內。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特設崗位可直接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2、關于工資福利和生活待遇。凡引進的急需緊缺人才,使用事業單位編制,工資待遇按照本人人事關系所在單位的性質(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各類津貼補貼享受本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福利待遇按縣同類事業單位執行。
3、關于家屬就業和子女就學。由引進單位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積極協助推薦其配偶參加公開招聘等多種形式實現就業。子女就讀、考試享受當地學生同等待遇。
4、其他待遇按照《黎平縣引進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和《黎平縣引進急需緊缺人才暫行辦法》執行。
六、后續管理
1、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2、引進的急需緊缺人才應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聘用合同期限三年,試用期一年,聘用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長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延長試用期滿考核仍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聘用單位解除其聘用合同。
3、對引進的急需緊缺人才開展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規定執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為基礎,參照年度考核程序進行。在首次聘期(三年)滿后,由組織、人社部門組織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對引進人才進行聘期考核,經考核合格的,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員可續簽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合同不再續簽。聘期考核在聘期結束前一個月進行。
4、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八年(急需緊缺人才三年)內未經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不得辭職或調出縣外工作。因個人原因,經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辭職或調出縣外工作的,須交納相應的違約金,享受安家費補助的,應全額返還財政獎勵的安家補助費。
七、有關事項
1、引進人員在報名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隱瞞重要信息等,取消引進資格。
2、引進工作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從事引進人才工作人員與引進人員有回避關系的,應當實行公務回避。
3、各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引進人才的管理、服務工作,建立和完善人才服務和管理長效機制。
4、其他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部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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